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我院是2004年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占地981亩,建筑面积19.91万平方米。校园内教学、办公、运动场、实验实训、生活中心等设施完善齐全。综合生活服务中心具备购物、饮食等多种功能。建有校园网,接入了互联网。学校总资产3.5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10万元。建有数控、机加工、服装、SMT生产线、园林(园艺)、旅游、建筑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机电、园林(园艺)、建筑等校企组合新模式校内生产性基地,有SMT、数控机床、计算机、CAD、CAM、PLC、单片机等实验实训室150个,校外实习基地89个,馆藏图书40.37万册(纸质图书)。
学院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多数专业设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
学院师资队伍优良,现有教职工499人。其中专任教师380人,副教授职称以上的148人,双师型教师185人,硕士及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12人。学院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路子,积极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办学模式,实现了招生与就业的零距离衔接。毕业生严谨诚信、动手能力强、适应性广,就业率高。
学校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评为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职成[2002]6号),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七部门评为全省职教先进单位,2006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荣誉称号, 2007年学生公寓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省级标准化公寓” ,2006年被评为“泰安市文明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等级。2009年被授予山东省“花园式单位”。2010年山东省高校德育评估优秀学校、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优秀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9号(原泰明路9号)(东开发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115。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院招生计划为普通专科(高职)2750人(其中山东省2590人,河南省 30 人,山西省 20 人,河北省 30 人,安徽省 20人,辽宁省 20 人,吉林省 20 人,黑龙江省 20 人,对口高职 400人。)
第十八条 2011年我院招生专业、学制、招生人数、学费见下表。
第十九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
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3号)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一批(艺术类专业)、专科二批(普通类、对口高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学院最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4、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生经录取后,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69、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9号(原泰明路9号)(东开发区),邮编:271000
2、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69,8628178
3、传真:0538-8628114
4、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5、电子邮箱:118zsb@163.com;8628169@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