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办法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swufe.edu.cn)“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保送生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诚园C106;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355。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考核录取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初审合格者名单。
(二)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笔试和面试
(2)测试内容:a、笔试:英语、数学、综合
b、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主要考核思想素质、财经认知、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表现等。
(3)测试时间:2009年1月11日,
测试地点: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光华楼裙楼
注意事项:(1)参加测试时请各位考生带上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按收费许可证川价费[2007]98号文件,学校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80元/人。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测试合格后,根据测试结果初步确定保送生人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确定保送生预录人选名单。
(四)复审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预录人选的保送资格,未在公布名单内的学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复审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六)专业确定
综合考察学生获奖情况、高中期间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等情况,结合我校测试成绩及学生专业志愿确定学生的专业。我校在尊重保送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可根据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报送生录取专业作适当调整。
四、监督机制
(一)为确保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和对保送生选拔过程进行监督。
(二)保送生预录人选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092355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