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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2019-05-19 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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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川教函〔2019〕446 号),以及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5180

三、办学性质

国有公办

四、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

五、办学类型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省唯一一所电子信息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始建于1976年,是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培育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

数控技术

35

应用电子技术

35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数控技术

15

应用电子技术

15

备注: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新生就读地点: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雪峰教育园区。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全天。

考试地点: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雪峰校区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现场随机抽题,每人5-10分钟。面试为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基本素质,总分350分。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登陆学校网站查询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总体情况,所有考生均按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 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学院充分发挥工学结合的办学思路,采取半工半读、“线上+线下”教学、以训代学、以证代课等多种学习模式。按照录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时修读。

十二、收费标准

按省(市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兼顾扩招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减免学费的要求,收费标准为3500元/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十三、学籍管理

1.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2.每学期开学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或以其他形式办理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4.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5.学籍有效期六年,学籍有效期内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毕业条件者发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十四、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院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65号

咨询电话:0839-3351918、3350014

纪检监督电话:0839-3350223

学院网址:http://www.sci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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