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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
2017-05-13 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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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全国 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 工程”)。1953 年建校, 2011 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 49.7 公顷,总建筑面20.6 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 10000 余人,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学院下设 7 个专业系、3 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 126 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 100 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 18 研究所、46 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7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tjdz.edu.cn 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学费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均为 6 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7 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 40%,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 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低保家庭减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以及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等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监督举报电话:02228773366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4

学院网址:http://www.tjdz.edu.cn

QQ2943679471 1515581287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管理系一楼 107 室)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乘车路线:

天津站可乘公交车 808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天津西站可乘地铁 1 号线至陈塘庄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 808路、629 路、652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可乘地铁 1 号线至复兴门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 655 路在终点站下车即到;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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