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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3 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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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学院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为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办学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现有在校生84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041亩,目前已建校舍243129平方米,图书馆图书92.47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51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6人,硕士以上学历为117人,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院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和实践能力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院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学院设有16个本科专业,2018年面向近2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第十一条 学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同分情况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录取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填报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依然不足的则按照各省市招办政策进行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院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四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五条 奖、助学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须在校期间各学年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贫困建档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800元、400元、200元,三等奖只发荣誉证书。每学期评选一次。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不同,学费13000-18000元/学年。住宿费预收1200-20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0 )

  咨询电话:0792—4341913、0791-88305088

  传 真:0792—4341913、0791-88319779

  电子邮箱:zjc4341913@163.com 网址:http://www.ndgy.net

  第十八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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