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济青高速淄博路口北2公里处)
第六条 办学性质、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创建于1959年,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冶金行业校企合作示范学院”、“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 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多项荣誉称号,学院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连续7年被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2年11月,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建设单位。学院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0多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冶金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邻齐国故都,西接“大染坊”故址,南望蒲松龄故居,北濒王渔洋故里,占地面积1482.9亩,建筑面积38.7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4.6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4万册,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
★办学条件
学院建有冶金生产工艺模拟仿真实训中心、冶金材料博物馆、数控操作实训中心、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机械CAD/CAM实训室、机床实训室、焊接实训室、材料力学实验室、冶金实验室、轧钢实训车间、建筑工程测量室、建筑材料实验室、化工原理实验室、高温实验室、材料性能检测实验室、自控原理实验室、供电实验室、电力系统实验室、PLC实验实训室、商务实训室、耐火材料综合实训室、物流实训室、汽车拆装与驾训等124个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46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并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累计过亿元;图书馆藏书64万册。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647人,专任教师50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12人;拥有正、副教授145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311名,形成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专业特色
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下设冶金学院、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思想政治理论基础教学部,开设3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227人。专业布局紧密贴近钢铁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培育自身品牌专业,巩固学院在冶金职业教育中的龙头地位”的专业建设思路,围绕山东省钢铁冶金、机械制造等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围绕钢铁生产链的焦化、冶炼、轧制、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冶金生产过程控制及工业物流等6大特色专业群,形成了以冶金为主体、财经、机电、电气、建筑和信息类专业为骨干,面向大型高科技企业、适合市场需求、就业质量高的专业集群。
★内涵建设
近年来,学院荣获13项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7个,拥有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有硅酸盐物理化学、冶金炉热工基础等9个省级精品课程,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组织千余名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年来获得各类奖项154个。
★实训条件:
建有124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46个校内外实训基地,是山东省电工电子专业示范实训基地,并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设有驾考中心,为学生考取驾驶执照提供有利条件。学院具有多种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评与发证资格,实行“多证制”教学,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可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院设有冶金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山东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等。
★优质就业: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为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服务”的办学宗旨,走校企“熔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与上海宝钢(烟宝)集团、大连东北特钢、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青岛钢铁集团、日照钢铁集团、江苏南京钢铁、达力普集团、泰山钢铁、山东耐火原材料集团、山东魏桥集团、鲁南制药、山东金晶科技、山东魏桥集团、威海三角集团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凸显培养“作风硬、技能强、守纪律、善合作”的钢铁人的办学特色,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作为山东钢铁集团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和培训基地,山钢集团日照精品钢铁基地的建设开工,为我院毕业生的优质就业提供了新机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限美术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普通(对口)高职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毕业与就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学院与上海宝钢(烟宝)集团、东北特钢、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青岛钢铁集团、达力普特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南京钢铁、沙钢集团、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沧州中铁、济南重汽、泰山钢铁、北汽福田、烟台钢管总厂、山东耐火原材料集团、山东博汇集团、山东魏桥集团、威海三角集团、鲁南制药、山东金晶科技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几年来就业的高质量和高就业率,形成就业与招生的良性循环。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3-8407001(传真)、8407007、
13953381953(李)、13561688173(王)、13853385380(赵)
网 址:http://www.sdivc.net.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