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潍坊职业学院坐落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潍坊,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莱州湾南岸,交通发达,风景秀丽,宜居宜业,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公办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1年7月。
第四条 基本情况:
办学历史 潍坊职业学院始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学院始终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发展,广泛吸纳省内外学生,现已成为一所基础设施完善、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在全国职教领域享有美誉的高职学院。
专业设置 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师范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财经、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生化与药品、土建、轻纺食品、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农林牧渔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48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人,其中服务业领域学生占50%,先进制造业领域学生占43%。
地理位置 学院坐落于潍坊市市中心,位于东风东街243号,交通十分便利,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距离市区20公里,潍坊港距离市区40公里,学院距离潍坊火车站、潍坊汽车站十分钟车程,30路、56路、76路、78路、环16路、50路、22路等公交车在学院附近设有站点。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980人,其中教授29人,副高级职称293人,博士15人、硕士375人,“双师型”教师占现有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的72%,从行业企业聘请2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4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4名;50多人次获得全国或省、市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教学成果 学院拥有6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个潍坊市职业教育品牌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 2处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省、市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科研力量 现设有7个研究所、5个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近年来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80项,100多项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6项科技产品获得国家专利,9项科研课题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级星火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办学特色 学院与潍柴动力、歌尔声学、北汽福田等200多家企业实施校企合作,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走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并以“职业素养高、上岗时间快、实践技能强”,倍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日本、荷兰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安排20多批500多名学生赴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研修,2010年起从蒙古等国家招收外国留学生,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多年来,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潍坊市文明和谐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2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青海、甘肃、贵州、四川等全国十四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详细招生计划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凡参加2012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
传 真:0536-8527100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