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培养目标: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人际沟通、合作能力;具备扎实的艺术理论基础、坚实的舞台表演功底及演唱、演奏的表演才能,能够在各级艺术团体、企事业文化单位和学校从事艺术表演、组织创编和教育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音乐表演主要课程:
声乐、钢琴、乐理、视唱练耳、舞蹈艺术、和声、曲式分析、合唱与指挥、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概论、歌曲分析与写作、数字音乐制作、剧目排练与鉴赏、形象设计等。舞蹈表演主要课程: 舞蹈艺术概论、中外舞蹈史、舞蹈基训(芭蕾、古典)、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舞蹈表演技巧、剧目排练与赏析、舞蹈创编与写作、舞蹈教学法、传媒与舞台导演元素、乐理、视唱练耳、合唱指挥、钢琴基础、形象设计等。
术科考试及相关事项
一、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
考试时间:2009年3月13日~14日(现报现考)
考试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活动中心)
报名方法及收费标准:考生须持学校(或单位) 证明及身份证报名,彩色照片三张。
报名费:125元/人
二、考试课程及评分标准:
(一)音乐表演
1、声乐、器乐各准备一个作品;
2、视唱练耳(现场抽题);
3、综合素质:A、表演小品, B、形体舞蹈。
(二)舞蹈表演
1、剧目、基本功、即兴模仿(注:剧目自选,基本功含跳、转、翻,即兴模仿抽考);
2、视唱练耳(现场抽题);
3、综合才艺表演:演唱一首歌曲或演奏一个曲目(注:舞蹈主专业考试必须穿练功服(体 操服、裤
袜)剧目可着装化妆)。
三、考生要求:
1、专业条件较好,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均匀,身高不限 ;
2、视唱练耳(音准、节奏、感受);
3、综合素质与报考专业相接近,较全面。
四、评分标准:
主专业 60%
视唱练耳 20%
综合素质 20%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各省高考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上线后,按照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按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