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共640人。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生对象
1.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
面向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
2.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面向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如考生非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须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3.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需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退役军人不得参加专项试点的报名、考试和录取。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
(二)
报考条件
1.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 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详见招生计划表中对应内容(详见附件)。
(三)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5月12日至15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四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我校咨询并明确。经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高校在校生、2022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相关考生报考自主招生,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 报考资料上传
(1)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报考资料
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报考院校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证明(含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
(2)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报考资料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为企业在职员工须在报名系统中按报考院校要求上传与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非企业在职员工无须在报名系统提交劳动合同扫描件(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即可),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证明材料扫描件。
(3)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职业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
2. 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由我校组织开展,考生完成资格审核后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学校根据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户籍信息、学历信息、退役军人考生的证明材料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
原则上,我校在考生提交报名后48小时内完成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期间,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并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手续。
对于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的考生,我校将在网上将考生状态设置为“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计划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的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志愿院校要求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考生不得再修改院校专业志愿。考生一经报考院校资格复核通过,即完成志愿确认,不能再进行志愿更改。
3. 报考资格审查查询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特别说明:请考生务必确保在系统中填报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畅通,以便于在提交材料不准确或有遗漏时,我校可及时联系到考生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生类别
我校2022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共计640人,其中:“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355人、“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205人、“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80人。各招生类别专业计划、招生要求及免试生条件详见《2022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考核方式
(一)
考核方式及分值
我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我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3.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100分。
4.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规定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学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
5.学校不设职业技能免考,除免试生外其他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以上所有招生类型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
(二)
考核地点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教学点(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招生录取
(一)
录取时间及方式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5月28日至6月2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详见工作日程安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二)
录取原则
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三)
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核、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同招生类型中生源充足的专业。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有关招生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2年8月底,由我校统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
(二)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于2022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严格核查新生报到所持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中(中职)阶段毕业证明等材料是否同考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一致;同时采用网上核查、与颁证单位确认等多种方式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学历文凭、户口资料等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按规定取消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后产生的空额计划不进行补录。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