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工作主要面向退役军人。报名条件与全市高考报名条件一致,即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0〕13号)规定的条件。
2.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3.下列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1)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北京市集体户籍考生不可报考我校。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11月11日8点-11月15日18点。
2.报名方式一:电脑端报名。
考生登录我校官网:www.bpi.edu.cn ,点击带有“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入口”文字的图片,进入高职扩招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二:手机端报名。
微信搜一搜:“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小程序,或者登录我校官网首页中部,扫描“招生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小程序首页,点击带有“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入口”文字的图片,进入高职扩招报名系统。
3.报考专业:考生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4.招生专业: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备注 |
1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
2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3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
4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
5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6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7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8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5G方向 + 智能数据中心 |
9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
10 | 570201 | 商务英语 | |
11 | 480402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
12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
13 | 560202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
14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空港设备运维方向 |
备注:学制三年;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三、信息确认与考试
1.考生报名需要提供以下信息: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口簿首页和考生本人页);退役证明;高中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1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PS);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参看“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网上报名流程及工作安排”(附件1)。
2.考生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笔试和面试。
3.考试成绩:考试一律采用网络考试方式。
考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最后计二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文化课成绩计30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经学校审核后公示。
(1)高中应届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并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3)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我市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者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7)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8)退役士兵经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面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4.考试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四、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综合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总成绩200分及以上。
3.根据考生自愿填报的两个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4.招生专业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的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报名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按报到须知要求,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5.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010-87220709
网 址:www.bpi.edu.cn
六、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