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和批准单位: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特色:学校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秉承“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多彩人生”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粮食专业为特色、现代商务类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专业和机械制造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格局,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学前教育等九大专业群。
学校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校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风景秀丽。学校占地141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120余万册;建有6700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馆;建有10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场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14个,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20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多元。同时,学校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教师1181人,教授、副教授229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70%,博士研究生学历12人,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80%。目前在校生15000余人。
第十条 办学成果: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名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1+X证书试点3个。学校近几年累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2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1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45项;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累计获奖1000余项。在201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校斩获25个奖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1项,奖牌总数创历史新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山东省考生: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其他省(区)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2.美术类: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将报考我校且达到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会计系、经济管理系普通类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800元,其他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6000元,校企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800元、校企合作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700元-1100元标准收取,分年度缴纳。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六章 助学扶持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同时设立了院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同时,学习还设立了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6.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