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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9 年招生章程
2019-05-18 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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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 26 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 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364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 317

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校成立生工作导小组面贯国家和地的招生讨论定学校生工宜。

第三条 林理工学博文理学院生就业校组织和施招生作的常机构校招生工作导小组的导下,体负责校招生日常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林理工学博文理学院据本校件等实际统筹虑各省考人数生源质域协调发等因素确定本生源计编制原法。

五条 计划终以育部广西壮自治厅下的招生划为。全各地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自治、直辖)招生管部门据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向全国收应高中毕生或等学力的考生须参加通高等校招一考试。

第七条 生各专对男女例无特要求。

第八条 生身体康且无染疾条件必符合教育中国残人联合印发高等学校生体检作指导见》及关补充求。

第九条 术类专要求无盲、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浙江、海南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告。

第十二条 顺序志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优录取的则;平志愿实“分数先、遵的原则在录过程中总分的类均按不的单科序排序定名次史类的目顺序依次为文综合、文、数、外语理工类顺序依次理科综、语文数学、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的艺术符合育部及生生源所自治区招生主部门类专业的档规定分使用市美术文化分需到所在省艺术类科省控线照投档


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 严格按广西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精神根据桂2009320 号、

201739 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17000 /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五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 15000 /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 14500 /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1501750 /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仅适用桂林理大学博学院普通科招生经桂理工大博文管理学招生工作导小组查通过报上级管部门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自公布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博文管学院公的本科生工作律废止,以本章规定为

第二十四条 桂林工大学文管理院不委中介机构个人从招生活动对考生其家长因参中介机构个人的生活动造成的失,我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bwgl.cn/zs/),询及查录取相信息请 0773-8998009

(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由桂林工大学文管理生工作领小组负解释未尽事参照教育部各省级招有关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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