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学金和助学管理制度,并为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2%) :
奖励金额为800元/人(专科)、1200元/人(本科);
二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6%):
奖励金额为600元/人(专科)、800元/人(本科);
三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2%):
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专本一致) 。
助学金
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等级、金额:资助标准分一、二、三等,分别为每生每月400元、300元和2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程序
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