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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5 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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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统考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Https://www.sdmy.edu.cn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创办于1955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教育厅管理,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山东优质高职建设院校之一、山东省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山东省“3+2”贯通培养模式本科招生试点院校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分南北两个教学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现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农牧工程与智能化系、经济贸易系和基础教学部,开设26个高职专业(方向),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学院现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1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鸢都学者、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40余人。现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3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主持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建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40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130多个,建有省、市级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15个;建有宠物医院、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产食品加工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校内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与国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设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90余处。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素质优良备受用人单位欢迎,供不应求。学院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育人之路:一是按产业链设置专业,专业涵盖从牧场到餐桌全产业链。二是实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三是施行工学结合、能力递进四段式”“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

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被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被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0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院网站(Https://www.sdmy.edu.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2020年设畜牧兽医、畜牧工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水产养殖技术、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宠物临床诊疗技术、畜牧兽医(马术方向)、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制药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共26个招生专业(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

(一)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的考生。其中,山东、浙江、海南三省考生报考动物药学专业须选考化学,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山东省考生报考“3+2”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

(二)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院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三)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根据各省投档方式,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计划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10000元;与达内时代集团校企合作项目(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每学年8800元;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山东中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互联网金融)每学年8000元;其他校企合作专业年学费5000元(毕业后达到入职期限要求的可享受相应企业的学费退返政策);其他专业年学费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9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院《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属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确需调整专业的,学生入校第一学期结束后可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按照学院专业调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新生助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条  实施减负助学,励志圆梦精准扶贫项目。对山东省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14个投放省(山西、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江西、湖南、青海、宁夏)高考录取的新生,正常报到入学后,减免第一学年学费(不超过5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xy.cn)上分别发布,学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2.网址:Https://www.sdmy.edu.cn

3.学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5363086221 

学院纪委Emailsdmyjw@126.com

4.招生咨询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8586253

5.招生专用Email:sdmxzs@163.com

6.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7.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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