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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8 1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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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4年5月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6年9月被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2006年5月,被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12年11月,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复查。近年来,先后通过省校园文明建设检查复评、省高校德育评估、省标准化公寓评估、省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被省高校工委、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资源节约先进单位、后勤服务先进单位、高校思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国防教育先进单位,被省宣传部评为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工会授予省富民兴聊劳动奖章。2010年8月被山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12月被评为 “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 2012年10月被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被中国职业技术学会确定为“创意教学立项院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6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01亿元,馆藏图书75.9.万册,教学信息网络畅通,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功能完善的教学视频点播系统。学院现设护理学院、工程学院、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农牧科技学院、医学院、基础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院部,40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1万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甘肃、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市和自治区。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江北水城--聊城,京九铁路、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都从聊城通过,交通非常便利。市内5路、17路、19路、315路公交车直达我院,从火车站、汽车站到我校均有直达的公交车。

  ★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楼、实训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基础设施完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公寓房间中设有单独洗刷间和阳台,房间内配备电话和网线接口。2006年10月,高标准通过全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2007年顺利通过山东省资产管理工作评估,2009年12月实施了学生餐厅标准化改造,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2010年9月被评为“山东省高校后勤服务先进单位”。

  ★实验实训条件

  学校有完备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基地,校内实践基地48个,实验实训室132个,现代网络多媒体教室座位数7083个,多媒体教学微机1553台,无线英语电台一座。校外实习基地116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大众、中通客车等,为学生的学习、实习和见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特色专业

  护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专业,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母婴护理》、《成人护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站建设与管理实务》、《房屋建筑学》、《纳税实务》、《种猪繁殖与保健》等20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母婴护理与保健》于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740人,副高以上职称的19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38人,省高校教学名师2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中科院院士陈达担任名誉院长,聘请97位海内外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另外,还聘请企事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等业务骨干作为我院的专业实践教师。理论课教学教师与实践课教学教师比例恰当,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素质过硬、梯队型的专业教师队伍。

  ★科研成果

  学校教研科研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127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00篇,被SCI收录的论文10篇;出版教材著作232部,其中9部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0项;获得省部级各类科研奖励96项;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共442项,全国教育规划办教育部重点课题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6项,获得横向课题经费近2百万元。学校职教研究学术影响力显著增强,《中国职教研究学术影响力报告(2010)》统计显示,我院的“机构发文量统计排名”位列全国第25位;“机构文献被引频次统计排名”位列第16位;“机构文献被引频次即年指标统计排名”位列并列第5位。聊城市政府依托我校建立了11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搭建了校企合作的科研平台,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

  ★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11个院部共40个招生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生物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等,从建立就业服务网络入手,努力搭建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已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工作网络平台。近几年,学院每年均举办大规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一些知名企业来学院招聘人才,就业层次逐年提高,并且与英国、新西兰等国外知名院校联合开辟了国外就业渠道,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齐鲁软件园、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皇明集团、净雅集团、蓝海集团、环山集团、东风日产、中铁十四局、中国重汽、上海普单达等知名企业就业。目前我校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有些毕业生已走上领导岗位。

  ★奖助贷措施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12年在全国高职院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各类奖项24项。其中,旅游管理学院学生在第四届全国旅游院校(导游)服务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1项,优胜奖3项;在全国高校汽车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工程学院获三等奖3项;在第七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信息学院4名同学获个人省级三等奖,在“联想·乐商店”Android应用开发团体赛中,信息学院两个团队均获省级二等奖;在“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山东赛区决赛中,我院学生获二等奖。在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中我院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在山东省物联网应用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在第八届“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山东省总决赛中荣获一等奖等。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院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每学年48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执行鲁价发[2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35600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E-mail:lcvt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就业网址 http://zsjyw.lcvt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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