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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05-20 13: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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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英才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 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大正示范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 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院类型: 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 2015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七条 山东英才学院简介

  地理位置 得天独厚

  学校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山东是经济大省、高等教育大省、就业大省;济南是山东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得天独厚的人文环境和区域优势,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众多就业机会。

  办学成绩 广受赞誉

  学校的办学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享誉全国。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国家民政部)、“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单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国家考试中心)、“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山东省常务副省长孙伟等领导先后到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董事长杨文教授是全国政协委员,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受到了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的接见。作为“国家教学名师”,杨文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接见。2014年杨文董事长被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在2014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学校名列全国前三,这是我校连续三年进入该排行榜前三。在2009至2012年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所做的《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调查》中,学校连续四年名列前茅。2014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山东省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并获得1000万元建设资金。

  教学设施 齐全完备

  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设12个二级学院,27个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

  学校拥有高标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占地面积1640余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逾10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建有实验实训楼8座,大型实训中心12个,可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条件。

  学前教育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养基地,学前教育研究院被批准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物流实训中心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8个物流人才培养基地之一;老年服务与管理学院是省民政厅批准的老年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山东英才学院——福田雷沃”机械加工实训中心被教育部定为国家级实训基地。

  图书馆馆藏图书180万册,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获得多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服务奖项。

  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3%,南北校区建有静湖、易湖,是“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绿化先进单位”。

  师资队伍 水平较高

  学校致力于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18名,其中教授、副教授34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占25.7%。学校还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和著名企业聘请了220余位知名的专家、教授、学者担纲教学工作。杨文教授、王玮教授被教育部授予“国家教学名师”,杨文教授还入选“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山东省高校8人),享受国务院津贴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幼儿英语教学法”教学团队被教育部评为国家本科教学团队。

  内涵建设 显著提升

  学校是省政府学位办批准的首家设立和重点公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民办高校,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拥有2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34门,居全省新建本科高校前列。

  学校应用科研工作居全国民办高校领先地位。实现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主要项目领域的全覆盖。近两年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级课题17项,主持省级课题44项。2014年,承接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研究课题14项。广大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涌现出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发表学术论文1700余篇,核心期刊及以上530余篇。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夏季亭教授主持完成的《普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效分析与改革取向研究》获2014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一等奖、山东省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

  学校注重学生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培养。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93%,研究生考试上线率超过18%。在国家、省、市等各类大赛及文艺活动中,英才学子屡获殊荣:获得“第五届2013年全国大学生企业管理决策模拟大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模拟创业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获得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2项,是山东省唯一获得一等奖的高校和全国唯一获奖的民办高校。2014年,英才学子在第九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在第八届“用友新道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中获全国团体一等奖和两项全国团体二等奖。教学改革成果突出,杨文教授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一专多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建与实践、“全息全感幼儿英语教学法”教学体系构建与创新分别获得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

  就业工作全国50强

  学校提出“检验教学质量的标准是就业”,把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作为工作重点。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先后与海信集团、润华集团、福田雷沃、中国重汽、LG浪潮等110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3%以上。获得“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荣誉称号,根据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公布的数据,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满意度在被调查的全国41所省属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位。

  学校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4年毕业生张保松获第二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荣誉称号,位居榜首。

  校园文化 彰显爱心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学风优良,文化氛围浓厚,不仅重视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更注重学生人文情怀、综合素质的提高。

  学校积极捐助救难、回报社会。发起了“大学生联手保护黄河源大型社会公益行动”,为汶川大地震捐款达30多万元,资助建设革命老区希望小学等活动。

  学校对学生充满了爱心。每年发放800余万元的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设立3000万元 “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杨文奖助基金”,每年拨款300余万元发放给品学兼优的学子,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是全省获此荣誉的唯一民办高校。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开展“联五帮一”等活动积极为学生献爱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5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需取得本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3000-15000元;专科专业:7800-95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崔寨 邮政编码:251401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88253001 传真:0531-88257501

  学院网址:www.ycxy.com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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