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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5 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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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简介: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00多亩,建筑面积72.66万平方米,总资产11.08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在职教职工1129人,其中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1个。现有45个招生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成就:坚持把内涵建设作为学院发展的中心任务,建成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1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8项,获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2个。在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获批国家骨干专业等各类项目22个。

第五条  荣誉称号: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

②直招士官生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

③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录取批次:除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专科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3+2贯通培养专业和技师合作培养专业为高职(专科)常规批,直招士官生招生专业为提前批(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艺术类专科批,春季高考专科专业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为春季高考专科批。山东省外录取批次: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① 普通类高职专业

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山东),各专业不限选考科目,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高分者优先选择专业;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

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按学分制收费,最终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校企合作类专业执行标准以当年度校企合作备案批复为准;直招士官生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新生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五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http://www.b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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