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 学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山东省水利机电学校,具有60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为特色,以工科为优势的综合性院校。学校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和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地理环境
学校地处以“蓝天、碧海、金沙滩”闻名的新兴海洋特色城市山东省日照市,校园毗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海,地理位置优越。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9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普通专科在校生1.3万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图书馆藏书97万余册,学校按照“追踪技术发展、创设真实环境、营造企业氛围、培养职业能力”的实训基地建设理念,建设有110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场,集学生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外技术开发与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师资力量
学校大力推进“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名师工程”,建设了一支德技双馨、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964人,其中专任教师637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2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69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1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10人,省部级优秀教师6人,山东水利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2人,山东水利“3131人才培养工程”5人,省级教学团队6个。
近年来,学校教师先后承担以国家重点课题《黄河河口地区骨干生态河网构建与水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为代表的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500余项,获奖200余项,其中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项目《大型渠道混凝土机械化衬砌成型技术与设备》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学术期刊或会议发表论文共1200余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0余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论文220余篇;获得专利500余项,出版教材248部。近三年,面向社会开展生产技术服务175项
★专业建设
学校开设了涵盖水利、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艺术设计传媒等12个专业大类的56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是国家财政专项建设经费重点支持专业。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会计电算化、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等8个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等10个专业为山东省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
★就业工作
学校是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了规范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构建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教育体系,为学生的终生职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学校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后的就业比例,促进毕业生全面高质量就业。学校以“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为平台,突出“一个核心”,实施“两个融入”,即以培养学生自我创造力为核心,把创业成功案例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把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校本课程中,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创业教育,构建完善了一年级学生有目标、二年级学生有特长、三年级学生有行动的创业人才成长体系。
★奖学助学制度
学校不断完善奖学助学制度,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发放奖助学金900多万元,最高奖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助学金的覆盖率高。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学校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准备有关材料,使所有家庭贫困的学生都可以顺利获得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
★校企合作
学校按照“厂中校”、“校中厂”的模式着力打造高标准校内外实训基地。先后在中国水利水电十三工程局、中铁十四局集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山东豪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建成了300余个功能完备的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了各专业学生校外实训和生产实习的教学要求。与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微山县水利局等单位结成战略联盟,在科研立项、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聘任兼职教授、实验设备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探索校内实训基地由消耗性实训向生产性实训的转型,开拓了“承接生产加工型”校内生产性实训新模式,使教师与学生兼具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身份承揽实际生产任务,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使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成为学生工学交替的实战场所,真正实现了学校与岗位零距离对接。
★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德国、韩国、新加坡等等国家的1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多次选派管理人员、师生交流互访,就学生留学、专业合作等方面达成共识,合作领域和层次不断拓展。与俄罗斯教育部合作建立了覆盖华东、华北地区的俄罗斯国家对外俄语水平考试(培训)中心,培养了一批服务中国—中亚国家战略合作的双语人才。近年来,共选派3个国际合作专业近500名学生升入俄罗斯著名高校莫斯科农业大学和伊万诺沃国立化工大学就读本科专业,学生的总体素质得到了合作学校的广泛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综合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7983983
网址:http://www.sdwc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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