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市 徐汇区 汾阳路 20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
十五、网址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