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黑龙江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概况】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现有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1.6万人。2014年7月,学院成功进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行列,并获得优秀等级;同时还荣获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高校 ”称号,跻身全国高校就业50强。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及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时,对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多个投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和档案材料进行择优录取。
4、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5、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6、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 ,矫正视力C表0.7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考生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方可具有报名及录取资格。详见我院网站。
7、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
【毕业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学院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一校区)
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二校区)
【咨询电话】
(0451)87501262、53180694、87501263、53181386、86681637、53181548、86674287、53181741、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传 真】0451-86681637
【学院网址】 www.hljp.edu.cn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