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浦东校区地址为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区。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
空中乘务 | 40 | 50 | 2 |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20 | 35 | 2 | ||||
民航运输 | 60 | 20 | 3 | 3 | |||
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 | 20 | 20 | |||||
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 | 35 | 28 | |||||
航空物流 | 20 | 20 | |||||
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 | 20 | 5 | |||||
机场运行(航空港管理) | 30 | 10 |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50 | 25 | 4 |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80 | 16 | 4 |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35 | 16 | |||||
飞行器制造技术 | 55 | 15 | |||||
飞机结构修理 | 25 | 10 |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30 | 10 | |||||
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 | 30 | 10 |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 | 35 | 10 | |||||
计划合计:903 | 585 | 300 | 15 | 3 | |||
1、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不宜报考。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方可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面试信息详见: zs.shcac.edu.cn. “空乘类专业招生简章”。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月25日(星期日),具体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 ||||||
十二、录取规则 |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7门满分共计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3个模块: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a)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b)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c)第一院校志愿非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d)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模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的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a)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b)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总分、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c)第一院校志愿非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总分、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d) 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模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a)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入学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b)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c)第一院校志愿非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d) 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年(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学费75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469321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 ||||||
十七、其他须知 |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一)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zs.shcac.edu.cn)了解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二)报考办法 1、2018年3月16、17日每天8:30至15:30,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到龙华西路1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本人须在《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缴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信息确认手续完成后,领取准考证。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或本人户口簿或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3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