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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恩大学2018年常见问题
2018-05-04 1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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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发展历程有哪些?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民办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实施以“体制改革和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战略转型,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人才。目前,学校正朝着“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大学的目标迈进。

  学校有哪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2018年招生计划是什么?

  学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有哪些要求?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英语专业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录取到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有哪些?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新闻学、工业工程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9000元人民币: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法学、物流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3)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奖励资助政策有哪些?

  国家奖、助、贷学金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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