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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2019-06-26 2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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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简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在校生12420人,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52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53.15万元。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病床71400余张。

现有专任教师590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57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68人。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4人。

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预防医学、健康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共17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副校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三种类型,其中普通类面向我省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士兵类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对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普通类单独招生。

第五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对报考普通类的2019年春、夏高考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对报考退役士兵类的退役军人和报考技术技能类的下岗职工、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单独招生所有类型考试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一)文化素质测评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共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评

职业技能测评考试方式为100分钟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分值200分。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

1.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未来从事报考专业相关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包括对专业的认知与兴趣、自主学习能力、信息采集与处理能力、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等,考评方式为150分钟闭卷笔试,总分300分。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农民工、下岗职工,须加试如下科目:

考试科目

涉及课程

考试时间

分值

医学基础知识综合

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100分钟

100分

临床服务能力综合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常见疾病的诊断与处理能力,危急重症的识别和初步处理能力,卫生法规与职业素养

150分钟

200分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四条 成绩构成

普通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评成绩(满分500分)

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全权负责命题、印刷、装袋密封等相关工作。

2.考核。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照普通类、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计划不再进行调整。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临床医学专业主要面向具有基层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的人员,录取额满,未录取考生退档,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4.普通类考生相同分数下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临床服务能力综合分数高的考生。

5.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全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一切费用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第二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资助与奖励待遇。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0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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