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组织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个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收费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网址:http://www.hnpi.cn E-mail:hngyzhaoban@sina.com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39580 传真:0377-6321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