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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翻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05-26 2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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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西安翻译学院是陕西省成立最早的民办高校之一。该院于1987年建校,2000年获得专科学历颁发资格,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被确立为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西安翻译学院下设12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1个中心,开设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24个,涵盖文、经、管、工、艺、法、医和教育八大学科门类。学校占地面积为2177.478亩,拥有在校生22764人,教职工1654人,其中专任教师106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61人。

西安翻译学院由当代杰出教育家、民办教育事业拓荒者丁祖诒先生于1987年创建,办学30多年来,以其独创的“外语+专业+现代技能”或“专业+外语+现代技能”的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了近20万名毕业生。毕业的学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用人单位评价给予“下得去、留得住、懂外语、守纪律”的良好评价。该院近30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在90%以上。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 编:710105

学校网址: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教务处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 http://zs.xaf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 895 1999     029-85896666

纪检电话:  029-858925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 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 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3、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同时必须参加各县(区)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 3月 15日前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及没有学业水平成绩的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

第十四条  第一阶段考试时间:2019年3月15日、16日;第二阶段考试时间:3月22日、2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及没有学业水平成绩的普通高中生文化基础测试时间(以下两个时间段考生任选一场):

3月16日14:00-16:00       3月23日14:00-16:00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一、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测试方式

自我介绍

介绍考生个人基本情况

面试

考生个人特长、获得荣誉、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内容。

综合素养测评

从考生专业倾向、逻辑思维与判断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个性特征、仪表举止等方面测评考核。

面试

专业综合测评

按照专业大类笔试

笔试

二、“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测试方式

自我介绍

介绍考生个人基本情况

面试

 

考生个人特长、获得荣誉、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内容。

职业技能

展示或操作“三校生”阶段所学的职业技术技能。

专业综合测评

按照专业大类笔试

笔试

 

第十五条  我校在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5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入学普高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7项)

84

A级:12分;B级:9分

C级:6分;D级:3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66

A级:11分;B级:8分

C级:5分;D级:3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

150

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第十八条相关说明

1.“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文化基础考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成绩依次排列。

2.“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5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命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利民奖学金:4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利民助学金:3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社会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优秀校友,设立奖助学金(许鹏飞奖助学金、沈建鹏奖助学金、惠普奖助学金等)

我校奖助学金的覆盖率占全校学生总数的5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人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协调校图书馆、电视台、广播站、后勤集团等部门,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和实践锻炼机会,并按照不低于8元/小时的工资标准予发放,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包含国家助学金3500元和学校助学金2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翻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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