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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30 14: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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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黄河科技学院,国标代码 11834。

  第三条 学院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邮政编码450006 。

  第四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检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誉。

  第六条 学院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充分满足教学需求,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设有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黄河科技学院按照普通类(含对口)、专升本、艺术类、合作办学分代码(分类)等录取批次进行实施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专业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我校进行单独专业加试。

  第十七条 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我院组织单独考试。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其中面向河南招收的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科)、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音乐学(钢琴调律与维修方向)等五个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后,按照专业主科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8米以上,男生1.76米以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经综合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黄河科技学院非常重视贫困生的资助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收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详情请登陆我院校园网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71-68880130 68951486

  传真:0371-68951156 学院网址:www.hhstu.edu.cn电子信箱:zsb@hh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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