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计[2014]6号)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创办于1948年,经过60多年的办学锤炼,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十万余名大、中专医药卫生专业人才。学校占地面积578亩,固定资产6.95亿元。图书馆藏书45.34万册,有各种中外文期刊418种,建有主干为千兆的校园网络基础平台和设备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校本部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49人,“双师”素质教师15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84人。有“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室专家”1人,“全国食品药品教学指导委员会药物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重庆市名师”1人、“重庆市名中医指导教师”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有一批在国内享有一定行业知名度的专家型教师。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近三年来担任全国教材主编116人次、副主编123人次,是教育部护理专业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库建设骨干单位和教育部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药化学实用技术学项目负责人单位,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中国青爱工程示范学校、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招生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招生工作规范学校等殊荣。现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卫生局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重庆市出国卫生人员培训基地、重庆市药物安全科普基地、北京大学医学网络学院重庆学习中心。2012年被遴选为教育部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第八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学制三年。
2.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九条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1505人、四川省405人、云南省30人、贵州省35人、湖北省40人、湖南省10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4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30人、安徽省40人、福建省10人、河北省30人、江西省20人、甘肃省3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
第十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 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残疾,无瘢痕。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要求无色盲。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双手双脚无残疾。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双手无残疾。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625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三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65644097 65644098
第十八条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