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校;学校地址:长沙: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1501号(原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鑫诚路1号;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路258号。
二、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体育教育、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助产学、医疗保险、商务英语。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
第六条 2023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 对全国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该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可通过网址http://www.csmu.edu.cn或微信公众号“长沙医学院招生办”查询。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2023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9个专业41544元/年/生;助产学专业41069元/年/生;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运动康复、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护理学、生物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12个专业39819元/年/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32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教育、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医疗保险、商务英语10个专业29325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6个专业28175元/年/生;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5个专业23000元/年/生。
3.住宿费:20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含空调、热水供应系统,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结算。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沙医学院太阳慈善公益奖学金”“长沙医学院江琎奖学金”等奖励和资助,标准为2200~10000元。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经本人同意转入我校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新生进行人脸比对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1501号,邮编: 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长沙医学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