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09年专科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协议书
(本协议书样本复印和网络下载均有效)
甲方: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电话:0532-86666668,传真:86666270
乙方:(考生姓名) 考生号: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甲方2009年普通高考征集志愿录取工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如实提供甲方的办学情况及相关招生政策。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公布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报考资格并当面告知乙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四)经甲方审查认为不宜甲方录取的,乙方可再向其他院校提出申请。
(五)甲方负责为符合征集志愿录取条件的乙方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六)甲方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甲方也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
(七)甲方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根据考生签订的《协议书》,结合考生成绩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内容,按照招生计划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甲方对于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承诺保证录取。
(九)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录取通知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选择与甲方本专科新生同时报到入学。
(十)甲方负责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供乙方查询。
(十一)甲方将在乙方录取报到后对其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等违法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是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山东考生。
(二)乙方普通高考分数必须达到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考专科(高职)报名资格线(210分)且没有被任何院校录取,才可以被甲方录取。
(三)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等材料供甲方审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征集志愿录取协议后不能再和其他院校签订类似协议。
(五)乙方被甲方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其他院校的录取。
(六)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甲方报到,不得无故放弃。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已阅读过本协议,并执行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四、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终止执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终止;
(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