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贵州警察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划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即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2000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两院合并组建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又成立了贵州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2017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60余年来,贵州警察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
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目前,学院占地面积近1400亩,其中龙洞堡校区占地面积662.3亩,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730亩,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22.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适用图书65.8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5人,其中,正高职称28人,副高职称118人,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140人(博士11人)。学
学院拥有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现有DNA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 微量物证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 、文件检验实验室、电子证据检验实验室、视频侦查实验室、模拟现场勘查实验室、警体综合训练馆、警务战术训练街区、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等54个实验实训场馆和32个校外实训基地。
目前,学院正上下一心,主动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办学条件完备,区域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的公安本科院校,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 招生专业介绍
(一)本科招生专业介绍
1、侦查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侦查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础技能,具备开展侦查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侦查工作需要,或在其他政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刑事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学,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审讯学,视频侦察、信息化侦察。
2、治安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治安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治安工作实际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治安学总论、公安人口管理、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安全防范技术、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保卫学。
3、公安管理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公安机关各部门从事综合管理、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警务保障、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工作或在其他政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管理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公安管理学,公安决策学,公安信息管理与电子警务,警察公共关系学,公安文书写作,公安群众工作,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学,公安学基础理论。
4、刑事科学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刑事技术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刑事技术总论,犯罪现场勘查,手印学,足迹学,工具痕迹学,枪弹痕迹学,文件检验学,刑事图像,法医学,刑事化验,视频侦查技术。
5、法学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从事公安司法工作必要的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公安司法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法学导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法律文书、商法、国际法。
公安类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警犬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警犬技术的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治安管理学、刑事案件侦查、警察查缉战术、犯罪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学、警犬学概论、犬解剖生理、犬行为学、警犬训练学、警犬使用学。
2、经济犯罪侦查: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经济犯罪侦查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实际工作能力的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经济犯罪侦查的措施与策略、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涉税案件侦查、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公司犯罪案件侦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
3、特警: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治安专业(特警方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基本的警察职业核心能力,胜任特警岗位的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 散打、犯罪心理学、刑法、刑事案件侦查、治安管理、创伤急救、查缉战术、擒敌技术、射击、查缉战术、擒敌技术。
4、禁毒: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相关法律实务知识、警察职业基础知识以及禁毒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实战能力强,执法规范,善于沟通等良好素质,能够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胜任禁毒工作的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刑法、刑事侦查、侦查讯问、毒品案件侦查、禁毒概论、查缉战术、毒品检验、禁毒法制、犯罪心理学。
5、警察管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管理学相关知识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一体的具有较强适应性的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公安管理学、公安行为学、公安决策学、公安指挥、警务通讯、公安秘书、公安统计、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
非公安类专业
1、法律事务: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面向基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等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健全体魄,熟练掌握法律事务专业职业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的较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宪法学、证据学、法律文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
2、法律文秘: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在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文秘业务及相关岗位的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人才。
主干课程:应用写作、法律文书、宪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秘书学理论与实务。
3、计算机应用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计算基础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拥有较强的软件应用能力,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具备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从事计算机相关领域的应用工作需要的较高层次的计算机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算法与数据结构,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计算机网络基础, 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 计算机组装与维护, 网页制作技术, 图形图像处理技术, 多媒体技术。
4、社区管理与服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社区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实际工作、适应城镇社区管理的需要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人才。
主干课程:宪法学、法学概论、社区管理学、人际关系技能、应用文写作、社区工作实务、社会学、犯罪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消防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安防相关技能,熟悉我国安全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从事安全防范业务的较高层次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刑事法律、犯罪学、安全防范技术、安防工程、监控技术、消防技术、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安防设备使用与维护、犯罪控制模拟训练、现场处置、安防业务综合实训等。
三、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我省公安队伍的实际需要,对本专科计划作了科学调整,加大了公安专业招生比例,2017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700,详细计划见下表: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拟招生计划数 |
||||
层次 |
招生类型 |
专业 |
计划数 |
总计 |
本科层次 |
提前录取 本科批次 |
侦查学 |
50 |
200 |
治安学 |
50 |
|||
公安管理学 |
50 |
|||
刑事科学技术 |
50 |
|||
普通本科 |
法学 |
200 |
200 |
|
专科层次 |
提前录取 专科批次 |
治安管理 |
40 |
300 |
特警 |
50 |
|||
警察管理 |
35 |
|||
刑事侦查 |
40 |
|||
经济犯罪侦查 |
40 |
|||
刑事科学技术 |
40 |
|||
禁毒 |
30 |
|||
警犬技术 |
25 |
|||
普通专科 批次 |
法律事务 |
80 |
400 |
|
法律文秘 |
80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80 |
|||
安全防范技术 |
1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 |
|||
分类招生 |
法律事务 |
72 |
461 |
|
法律文秘 |
72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72 |
|||
安全防范技术 |
172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73 |
|||
中职推优 |
法律事务 |
28 |
139 |
|
法律文秘 |
28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28 |
|||
安全防范技术 |
28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7 |
|||
合计 |
1700 |
2017年省外招生计划表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广东 |
湖南 |
广西 |
合计 |
专科 |
35 |
35 |
20 |
20 |
10 |
10 |
130 |
合计 |
50 |
50 |
30 |
30 |
20 |
20 |
130 |
四、招生对象
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约占招生计划的15%。
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招生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审查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和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痔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班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难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男 子 |
女 子 |
||||||
测试项目 |
10米×4往返跑 |
1000米 |
俯卧撑 |
纵跳摸高 |
10米×4往返跑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纵跳摸高 |
合格标准 |
13"1以内 |
4'25"以内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265厘米 |
14"1以内 |
4'20以内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230厘米 |
六、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本科公安专业的须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我院专科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我院本科法学专业的考生,在本科志愿栏填写。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
七、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本科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专科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法学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普通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公安类专业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收费标准
2017年的学费标准(暂定):本科:公安专业学费4300/年,住宿费1100元/年,法学专业学费41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专科: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九、奖、贷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十、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将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精神,采取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办法按比例录用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一、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二)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学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5407159,0851-5407599
监督电话:0851-5400182
传 真:0851-5407599
招生网址:www.gzjgxy.cn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