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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7 1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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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坐落在中俄界湖——兴凯湖畔,位于鸡西市区中心,教育教学用地74.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3.2万平方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形成了数字化、信息化、生态化的现代大学校园。学校固定资产总值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886万元,图书馆藏书106万册。设有10个教学系院,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设计、俄语等62个本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206人。有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基地6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18个。专任教师495人,其中高级职称161人,博士、硕士224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余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从中国工程院、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科研院所聘请40余名首席教授、终身教授和客座教授,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100余名。是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是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师德建设标兵、花园式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语文和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数学和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环境设计,文、理艺兼招,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课和文化课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高职(专科)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最高不超9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7、2395121、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短信互动:13359957707(仅供编辑短信咨询使用);网络地址:http://zs.jxdx.com或http://www.jxdx.net;电子邮箱:Hljgyxy@126.com。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xdx.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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