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 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百色学院, 英文名称为 Bais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 10609。
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 21
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bsuc.edu.cn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 1938 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公办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
百色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专科(高职)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达到毕业要求者, 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百色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
职)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 21 号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48059(兼传真)、2853010
电子信箱:bsxyzjc@bsuc.cn 招生网址:http://zs.bsuc.edu.cn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 21 号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0776—2850322
电子信箱:jjjcs@bsuc.cn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投放计划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
定时间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
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
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特长生,2019 年在甘肃省、山西省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
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发放合格成绩通知,并将合格名单报甘肃省、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对学校没有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体
育特长生,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
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
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
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
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器乐类)仅招收演奏钢琴的考生。
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 体育高考分×55% +文化分×45%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体育高考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高考分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经过广西教育厅批准,我校 2019 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三年制专科层次、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19 年高中、初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发布。
经过广西教育厅批准,我校 2019 年在广西区内开展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报名办法、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发布。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
科两类,只面向广西区内招生。
1.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 60 个“老、少、边、山、穷” 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我校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 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我校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百色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百色学院网站(http://www.bsuc.edu.cn) 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
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
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
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