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位。
六、学校概况:沧州师范学院坐落在河北省沧州市,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占地713亩;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6.82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实训)室239个,校外实习基地130个,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8747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28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439种,本地镜像电子图书44万余册,可远程访问电子图书300万册。现有专任教师607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20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26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依据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本科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河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该省份考试院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在取得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2018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九、收费标准:
1、培养费: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 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fxy@163.com
电 话:0317—2159817 215981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