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梧州学院。学校地址是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
第四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07年我院共有31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招生,招生人数为3008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本科招生2050人,其中面向广西招生1750人,面向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7个省市招生300人;高职(专科)招生958人,面向广西招生773人,面向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10个省市招生185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一,并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三章 招考条件
第六条 我院所有专业招收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我院不另行组织考试。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填报本院志愿,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所有专业不作男女比例的限定。
第十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院不同的专业情况,经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并获批准,本科学费为2000-6500元/学年,高职(专科)学费为2900-6500元/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300-850元/学年(视住宿条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梧州学院2007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学院采取了包括奖、勤、助、减、免等一系列措施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奖励。
第十三条 设立特困生年度助学金、推荐优秀特困生申报西部地区助学金、广州助学金。
第十四条 经学院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第十五条 我院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 我院在每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中选拔推荐5%以上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十七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致力于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多年来一直面向广西及广东等周边发达省份推荐毕业生就业,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地区,毕业生遍布区内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各行各业,就业渠道多、就业面广,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院报到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学院按《梧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九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察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政教育,确保2007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章 其 它
学院代码:11354
邮政编码:543002
网 址:http://www.gxuwz.edu.cn http://gxuwz.baidajob.com
电子邮箱:zhaojiuban@tom.com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20972 0774-583155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