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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7-05-15 1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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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的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现设有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语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现有51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经、理、法、工、管理、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1075人(含援疆教师、天山学者45人),其中专任教师827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36人,占专任教师的65%,其中博士13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89人,占专任教师的35%。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图书馆藏书121万册,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取全开放式和一卡通,校园网及3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互联世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1亿元,拥有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培养了大批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师和有用人才,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弘扬和传播现代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全称:喀什大学 国标代码:10763

  2.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同时,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2017年《招生与考试》为准)。

  3.我校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准。

  4.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校计划在内地省区招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省区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5.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1)新疆地区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自治区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2)外省地区考生(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除外)

  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3)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

  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音乐学或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的,须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2.体育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4.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当地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学校将按高考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录取。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招办将协商生源地考试部门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4,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6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386、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联系人: 高建平 阿不都艾尼江·塔西 朱婷婷 姜宁宁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du.cn

  6.学校网址: http://www.ksu.edu.cn

  招生网址: http:// xgb.ksu.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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