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学生根据兴趣和特长,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我校学籍,学完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
(二)已学课程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
(三)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
(四)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第二条下列情况不受上述第一条所列条件限制,但高考类别需一致。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根据情况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上述所列情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本校对口招生、专升本等自主招生和中外合作培养等因招录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转专业流程:
新生入校第一学期放寒假前两周,学校教务处将各专业一年级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研究。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开始申请办理转专业。具体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黄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两个专业,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学生考试,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筛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数学,申请转入其他文科类专业(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所办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语文,考试大纲和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教务处提出拟转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下达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生处、后勤集团等有关单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通知安排相关工作。
(五)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完转入申请专业学习的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需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的课程,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公共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从转入的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函授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转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适用2017级及以后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