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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1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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