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我校一直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两性和谐发展, 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学校是商务部、教育部发展中国家妇女人才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学历学位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联合教席单位、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学校教师深度参与妇女儿童家庭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妇女/性别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区、市);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50人,计划投放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共11个省(区、市);
3.表演(服装表演)专业30人,计划投放河北、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6个省(区、市)。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
三、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1.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艺术类报考条件的规定,同时须获得本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联)考本科批次合格成绩。
2.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
3.我校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招,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最终公布为准。
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5.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属省统考科类对照表
招生专业 | 省统考科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表演(服装表演) | 表演专业(河北、山东、湖南); 戏剧与影视学类(浙江); 其他(福建、湖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黑龙江、浙江) |
四、录取办法
1.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如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则综合分按照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
4.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若各省(区、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另有统一规定的,按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机构要求执行。
五、收费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惠东路1号
邮编:100101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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