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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6: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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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7年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泰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485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大学城学苑街21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转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转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转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转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校内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套资助政策措施,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助学体系,每年设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引进社会助学资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招生录取以各省、市、区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4、同等条件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专业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6、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吉林省考生凭长春师范大学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以下称“专业合格”),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优先录取。一志愿“专业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他考生;江西省考生凭江西省表演专业统考合格证优先录取,统考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他考生。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7、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高考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专业设置统考省份考生须通过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我校组织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美术、设计类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

  吉林省内的普通美术、设计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吉林省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口考生需参加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课加试成绩。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承认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

  吉林省内表演专业承认长春师范大学表演专业校考成绩,考生须取得长春师范大学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江西省表演专业承认江西省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综合成绩相同时,吉林省外美术、设计类专业优先录取校考成绩高者;吉林省内美术、设计类专业及各省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优先录取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高者;吉林省内表演专业优先录取长春师范大学表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江西省表演专业优先录取江西省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高者。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tie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朴金哲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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