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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9 17: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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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1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美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依次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为4400元/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类,普通类专科为12000元/年,艺术专科为13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按600-1000元/生·年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次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次2600元、33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旨在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1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所属学科门类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电子商务 530701 普通

3

100
120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普通

3

100
12000

书画艺术 550107 普通

3
150
13000

音乐表演 130201 普通

4 90
8000

舞蹈编导 130206 普通

4 50
800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普通

4 120
8000

摄影 130404 普通

4 50
8000

环境设计 130503 普通

4 120
8000

动画 130310 普通

4 60
8000

电子商务 120801 普通

4 60
50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040203 普通

4 80
44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普通

4 120
5000

统计学 071201 普通

4 60
5000

园林 090502 普通

4 50
5000

生物工程 083001 普通

4 50
5000

动物科学 090301 普通

4 40
5000

物流管理 120601 普通

4 50
4400
办学地点: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普通

4 50
5000
办学地点: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工作 030302 普通

4 80
4400

绘画 130402 普通

4 60
800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普通

4 120
4400

雕塑 130403 普通

4 40
8000

物流管理 120601 普通

4 60
4400

市场营销 120202 普通

4 60
44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普通

4 60
4400

财务管理 120204 普通

4 120
4400

学前教育 040106 普通

4 120
4400

土木工程 081001 普通

4 70
5000

建筑学 082801 普通

5 50
500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1004 普通

4 60
500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503T 普通

4 60
5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普通

4 60
5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9 普通

4 60
8000

地理信息科学 070504 普通

4 50
5000

城乡规划 082802 普通

5 50
5000

测绘工程 081201 普通

4 50
500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普通

4 50
5000

通信工程 080703 普通

4 50
5000

自动化 080801 普通

4 50
5000

法学 030101K 普通

4 110
4400

汽车服务工程 080208 普通

4 40
5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普通

4 50
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普通

4 50
5000

秘书学 050107T 普通

4 60
4400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普通

4 60
8000

少数民族预科生升入
普通

4 20
20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普通

4 180
5000

投资学 020304 普通

4 60
4400

生物科学 071001 普通

4 100
5000

物理学 070201 普通

4 50
5000

化学 070301 普通

4 120
5000

体育教育 040201 普通

4 120
4400

美术学 130401 普通

4 104
8000

音乐学 130202 普通

4 160
8000

日语 050207 普通

4 50
4400

地理科学 070501 普通

4 60
5000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3 普通

4 100
4400

软件工程 080902 普通

4 120
18000

学前教育 040106 普通

4 120
18000

金融数学 020305T 普通

4 60
5000

计算机类 0809 普通

4 180
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历史学 060101 普通

4 70
4400

经济学 020101 普通

4 60
4400

广播电视学 050302 普通

4 50
4400

英语 050201 普通

4 120
4400

商务英语 050262 普通

4 30
4400

翻译 050261 普通

4 30
4400

小学教育 040107 普通

4 60
4400

通信工程 080703 普通

4 50
18000

小学教育 570103K 普通

3
150
12000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040204K 普通

4 60
8000

制药工程 081302 普通

4 60
5000

书法学 130405T 普通

4 60
8000

文化产业管理 120210 普通

4 70
4400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普通

4 50
4400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普通

4 60
16000

生物科学 071001 普通

4 50 理工类 -
“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化学 070301 普通

4 50 理工类 -
“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历史学 060101 普通

4 50 文科类 -
“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物理学 070201 普通

4 50 理工类 -
”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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