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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面向外省)
2017-06-12 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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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介绍:

  高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宿迁学院

  院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以来,一直与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办学。

  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1个部(体育部)、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多人,其中,具有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1.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0.9%。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0多万册,电子图书125万册。建有10个实验中心,下辖10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9940万元。

  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十一届本科毕业生,共计34000多人。学生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各项可比性指标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有2100多人考取研究生,其中有不少同学被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名校录取。1100余人考取公务员、村官和市委选调生。2000多人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三次获得一等奖,学校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机器人灭火大赛”(高校组)一次获得冠军、一次获得亚军。近五年,毕业生年终协议就业率均在97%以上。

  学校积极开展应用科研,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460多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6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350多篇。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宿迁高新区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2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二、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男女生比例要求: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

  5.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投档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文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理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若再相同则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3.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相应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1.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年;艺术类16500元/生•年

  2.住宿费:1200/生•年

  3.学校设有单项奖学金、成才基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sqc.edu.cn/,

  招生网址:http://zb.sqc.edu.cn/

  3.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邮编:223800)

  八、其他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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