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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1-05-24 16: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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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枣庄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3.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4.招生代码:10904

  5.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6.学校简介: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革命历史名城枣庄市市中区北郊,依山傍水,风景如画,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首届大专班,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

  在省市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全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倾心关爱、帮助下,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特色发展”的办学方针: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主,以本科教育为主,着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确立了“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内涵提升,质量立校;科技强校,服务地方;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扩大视野,国际化办学”的办学理念,学校专业结构合理,教学改革深入,师资队伍优秀,办学条件完善各项工作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083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096万元,馆藏图书114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993人,其中专任教师658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33人,在读硕士、博士教师1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58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外籍教师10余名。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传媒学院、国际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英语教学部等19个教学单位和39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在校生来自美国、韩国和全国24个省近13000人。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前列,研究生考取人数连续三年接近一半,近年来考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的学生占考取研究生的四分之一,多名学生被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录取,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现有省校两级重点学科18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建有5个实验教学中心、9个基础实验室、14个专业实验室;是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与聊城大学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十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加拿大联邦技术及应用学院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

  近年来,学校以其优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花园式单位”; 16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二、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 2011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3800人,其中本科2400人、专科(高职)140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枣庄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录取规则

  1、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在其它省招生的按生源省招生规定执行)。

  2、普通文理科的录取:①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4、所有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2011年招生简章和《2011年山东省高考志愿报考指南》。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枣庄学院网站(http://www.uzz.edu.cn)。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设置

  1、学费:普通文史类3400元/年;普通理工类36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外语、体育类4800元/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2、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等,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个人条件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网 址:http:// www.uzz.edu.cn

  E-mail:zsb@uzz.edu.cn

  联系地点: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枣庄学院(山东省枣庄市中区北安路)

  邮政编码:277160

  联系电话:0632-3786721 3786037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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