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85号 邮政编码:334000
二、学院国标代码:10416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择优录取的原则。
1、音乐、美术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统考要求,同时还要取得学院在生源省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在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或生源不足录取考生时,承认生源省统考成绩。音乐、美术和体育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高招部门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本科: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专科: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者一般不予录取。音乐.美术.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系调整专业。
2、外语专业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口试成绩及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
3、凡属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这四类考生及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或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部门有关录取政策规定执行。
4、报考我院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调档比例按生源省规定执行,可大于1:1.2。
5、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在录取时有志愿分数级差,非第一志愿之间录取时无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据计划数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遇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时,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所录取的专业相关科目必须及格以上。
7、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已投档或批复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必须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经学院招生办批准后报生源省高招部门同意方可生效。
8、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报到后所设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学院可将已录取学生在征求另选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四、学费标准
1、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历史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100元;
2、、法学、心理学、英语、英语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经济管理(经济法)、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300元;
3、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物理学、物理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化学、化学教育、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地理科学、地理教育、教育技术学、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会计学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500元;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行政管理、酒店管理、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科学教育)、园林、园艺、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社会体育、环境科学、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工程)、理化检测与质检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园艺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动漫设计与制作、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法律事务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700元;
5、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
五、助学措施
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400元;还采取了专业学习奖和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对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六、通讯联络
通信地址: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34000
电话:0793—8150684 8150567 8154998
传真:0793—815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