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和松北校区两个校区。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
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
第七条 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近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5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40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
第八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采用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同分末段,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与其所在省控线的分值差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对性别的要求
各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原则,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素描基础。
第十六条 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
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物联网工程专业教育,联合培养物联网、移动通信等领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
第十七条 国际合作办学项目
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八条 部分大类招生专业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分别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学科,其他专业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最高不超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英、中美项目国内学费约为每年16500元/生、年,中芬项目学费约为每年16500-230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实行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入伍国家资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编:150050
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