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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09 1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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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招生代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31、1121(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162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浦洲路3号

  小行校区地址: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四条 我校2016年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新疆共15个省(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98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sie.edu.cn/)查询。

  第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31。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本科专业,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2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2016年,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省内增设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参照《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须知》,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两个艺术类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代码为1623,录取批次

  分别为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声乐)和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美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报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C;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4C。

  2.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代码为1131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含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1B+1B、2B、1B1C);代码为1121的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1B+1B 、2B);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志愿优先后,按文化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3.江苏省内考生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文化分进档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考试成绩。在文化分和专业分都合格的前提下, 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年为:文科类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其中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为7800元),艺术类6800元;另外,住宿费1200-1500元(视宿舍情况而定)。

  第十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我校另设有特困生基金、爱心基金及勤工助学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还协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1131

  招生办电话:025-83758148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

  招生办网址:http://zs.jsie.edu.cn/

  电子信箱:jsdesf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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