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应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条件,且演奏水平高,受过系统专业训练,基本功扎实,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
二、招生计划
项目 | 小项 | 计划数 | 合格证发放数 |
西洋乐器类 | 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双簧管、大管 | 2 | 4 |
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招生项目中的一个小项报考。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8:00至12月28日17:00
(二)报名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三)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其他艺术特长证明材料;
4.高三阶段考试成绩原始成绩单(含年级人数和排名情况),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公章。
(四)报名要求:
1.《湖南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中每一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2.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1月2日17:00前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二)网上缴费及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3日8:00至2023年1月6日17:00在报名平台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报名费:200元/人。
(三)测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校不组织现场测试,将使用考生提供的视频资料对初审合格考生的艺术水平进行评价,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最低标准为85分。参加测试考生须于2023年2月13日17:00之前将视频资料及《湖南大学招生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须考生本人签字,jpg格式)通过阳光高考网在线考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提交。视频提交内容及要求:
1.视频名称命名为“招生项目+姓名+身份证号”,例如“扬琴-张三-430000000000000000”。
2.视频格式限定MP4,时长不超过10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B。
3.视频为白色背景,使用一个单机固定机位,应从考生正面特写开始,拉至全景全身。
4.视频录制时只能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时录制,不得转切画面,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和美化视频。
5.视频中只能出现考生一人形象,视频中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和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也不得出现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
6.考生表演视频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法正常播放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四)资格认定
1.对测试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合格考生名单。
(五)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文化成绩要求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浙江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30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70分,且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3.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自治区),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二)专业安排与网上录取
所有合格考生须于2023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如实向我校反馈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若未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
六、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名、考试。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校后,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湖南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电话:0731-88821056
3.艺术团在校管理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664199
4.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