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高等院校全称 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 10650
第三条 性质
四川外语学院为公办院校,归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属一般本科院校。
第四条 校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邮政编码:400031
第五条 全国招生计划
我院今年在全国招收文、理科新生2000名,其中本科1750名,高职专科250名。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和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七条 男女比例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着重参考考生的外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外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要达到100分以上;
2、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我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我院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3、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对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5、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从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口试。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每生每年学费5500元;
2、应用本科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
3、应用专科每生每年学费6000元;
4、每生每年住宿费500-1200元;
最后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奖学金、贷学金
奖学金的总获奖面为45%,贷学金贷款面为20%。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获奖面5%。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获奖面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获奖面10%。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获奖面20%。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5385206 023-65385302(语音电话)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学校网址:www.s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