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1.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俄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意大利语。
2.招生省市及计划:
重庆 | 四川 | 湖北 | 湖南 | 江苏 | 江西 | 浙江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云南 | 福建 | |
200 (人) | 35 | 25 | 14 | 12 | 15 | 12 | 12 | 12 | 8 | 25 | 10 | 8 | 12 |
二、报名条件和推荐办法
1.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中学阶段未受纪律处分;
(2)高中三年期间学习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外语和语文成绩优秀;
(3)中学阶段所学外语为英语;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推荐中学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推荐办法:
(1)我校向有关中学投放推荐名额,并寄发《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简章》和《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试推荐表》;
(2)各有关中学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我校投放的推荐名额、招生专业和男女生比例,在考生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学生名单应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我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我院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
(3)各有关中学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推荐表》,并按要求在表上指定位置贴上考生近期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统一寄至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报名费:每人200元。
三、考试科目及办法
1.考试科目:英语、语文笔试和面试;
2.英语、语文笔试的题型、难易程度与高考近似,总分分别为150分;面试包括口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口试包括英语口语、小语种语音跟读、模仿,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交流主动性、应变能力、所报语种相关国家基本国情知识以及形象、气质等,总分100分,其中,口试70分,综合素质测试30分;
3.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无身份证者须持考生所在学校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考试时间:
1月4日(星期五) 下午 5:00 报到看考场
1月5日(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文笔试
下午 2:30--4:30 英语笔试
1月6日(星期天) 上午 8:30--11:30 面试
下午 1:30--5:00 面试
5.考试地点:我校在部分省市选定的考点学校
四、录取办法
1.根据英语、语文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单科成绩,以省为单位划定三条最低控制线,三条控制线均达到者被视为上线考生。其中,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以省为单位按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20%的比例划定,面试和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根据试题难易程度及考生的考试情况划定,同时参考考生高中会考成绩和在校三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3.录取时适当考虑男女生比例及专业之间的平衡;
4.一月底公布拟录取名单,同时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合格,七月中旬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5.所有参加提前单独招生的学生都必须照常参加各省市招生办的高考报名登记、体检以及相关报名程序。
6.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学籍档案规定
1.被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调换专业或转到其它学校;
2.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享有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
3.开学时,被录取的考生应带上本人的档案材料到校报到;
4.被录取的考生到校三个月内,如发现身体不合格,严重不适应专业学习或违纪违规者,学院将给予退回原籍处理。
六、学费
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详见录取通知书附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385206 传真023-65381038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邮政编码:400031
学校网址:http://s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