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院校国标码:1065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b.sisu.edu.cn 招办电话:023-65385206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四川外语学院,2013年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无任何分校。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含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四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五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办网站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招生计划公布专刊的公布数据为准。
第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河南、福建等13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对外语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4.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3、2、0、0、0)的原则确定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5.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我校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5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7.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8.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执行。
第八条 我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其他类5500元/生/年(汉语国际教育4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国内学费20000元/生/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以上费用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教育部(教外综函【2012】30号)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AU2A20121236N 专业代码050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2年+国外2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