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升本以来,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自强不息,守正出奇”的学校精神,秉承“明德、砺学、日新、致远”的校训和“求实、严谨、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7925人。校园面积1697.21亩,固定资产总值12.19亿元;校舍建筑面积42.53万平方米;设有19个实验中心(室),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39.71万册、电子图书95.55万册,建有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和外文期刊数据库,为全省高校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
学校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牢固树立教育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不断完善系科布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文、理、工、管、教、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拓展“三大育人平台”,健全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得到加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设有21个系(院),49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建有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7个省级特色专业,23门省级精品课程。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68项,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300余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0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50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32项.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引进、培养、提高,“多管齐下”,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教职工1273人,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171人,博士53人、硕士750人;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6人、兼职研究生导师30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15人。聘有8名院士担任学校的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面向“985”、“211”工程大学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80余名,打造了一支业务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教师队伍。
学校实施“特色兴校”战略。依托滨州人文环境资源、高新技术和自身优势,精心打造了飞行技术、孙子研究、安全文化、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微分方程与动力系统、航空信息技术研发等特色品牌。2006年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填补了省内专业设置的空白。学校被正式纳入民航系统统一招生,并获取了民用航空飞行员执照考试资质和ATPL理论培训资质。现有飞行技术(飞行驾驶方向、飞行安全方向)、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方向)两个本科专业养成生700余人;与山航、深航、海航、中国邮政航空公司和扬子江航空公司分别签订了飞行学员训练和就业合同,与山航签订了航空安全员就业合同,实现了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培养、就业一条龙的办学模式,与美国泛亚、加拿大卡盖尔等国外航校建立了稳固的飞行培养基地,2006级、2007级、2008级共196名学生已顺利毕业,到航空公司工作;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联合培养“大改驾”飞行员400余人。拥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孙子文化产业研发基地、山东省工业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个省级科研平台和滨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滨州市人文科学研究基地5个市级科研平台。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3项;发表学术论文39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318篇;出版学术著作70余部;取得鉴定成果36项,获得专利授权161项,转化科技成果24项;获市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968项。《滨州学院学报》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实施“开放活校”战略。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关心、以作为求地位”,组建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启动“黄河三角洲技术转移中心(滨州)”建设,围绕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制定并实施《滨州学院服务滨州行动计划(2006-2010年)》、《滨州学院服务滨州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搭建起校地合作、互利双赢平台,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社区服务、合作共建,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目前,共有300余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包括与齐星集团联合研发“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等108个项目已合作完成,为地方培养培训急需实用型人才超过28000人。与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等国外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了5个中外办学项目,接收外籍学生106人,先后有3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外国文教专家100余人次来校任教。
学校实行“和谐治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文明、平安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群众性体育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山东省服务业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等几十项荣誉称号;《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等媒体均对我校办学情况进行了报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9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
2013年4月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067,3190068
E-mail:bzxylzl@163.com